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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計畫」114年度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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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4月1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257號函辦理。

二、另依《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三、該會為尊重多元文化,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訂有旨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包含口譯服務、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及其他有助於提供公事客語服務之培訓講習等,請優先鼓勵位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如附件)之公私立機關(構)及民間團體踴躍申請,並可結合現代科技,提升客語無障礙公共服務質量,共同營造客語生活化使用環境。

四、旨揭計畫114年度第2次受理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申請單位請於該會「獎補助系統-線上申辦」(網址https://gov.tw/icq)線上申請,並於受理期限內檢具申請表、計畫書等各10份(含電子檔)提案。本縣各公所倘欲提案,請於114年5月16日前檢送前開資料函送本府轉該會提出申請,餘請逕送該會提出申請。

五、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時,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詳見該會公告內容),向該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寫事前揭露表。

六、隨文併附補助作業要點及補助原則經費表各1份供參或見該會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網址:https://gov.tw/YMq),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該會聯絡人:廖先生,02-89956988轉分機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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