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彰化縣政府為辦理本縣112年度「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請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志工

|
更新日期: 2024/07/01
|
瀏覽人數: 11人

一、依志願服務法及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及第5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年資滿2年,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依第5條規定:

(一) 服務年資滿2年,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

(二) 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

(三) 服務年資滿5年,服務時數達2,000小時。

(四) 符合前述資格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分別申 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及金牌獎;符合獎勵辦 法資格者,每人每年擇一申請等次獎項,惟同等次獎項 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

二、為落實高齡友善城市計畫,請貴單位推薦績優長青志工人選,服務年資滿2年,累計服務時數達 1,000小時以上。(服務時數依據「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須達150小時以上始能推薦),本獎項因名額有限,各單位限1名,並不得與說明二之獎項重複。

三、志工服務時數起算為該名志工完成基礎訓練及各類別特殊訓練隔天,至113年5月31日止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訖年月日;另為落實操作衛生福利志願服務整合資訊系統,請各單位確實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https://vol s.mohw.gov.tw/,建置志工基本資料、服務時數及表揚獎勵等資料。

四、請貴單位收齊下列表件,於113年7月24日(星期三)前送達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林哲群老師收,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另將彰化縣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2年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案)傳至承辦人信箱:a840629@email.chcg.gov. tw,並致電承辦人確認。

五、本案附件檔案公告於本府社會處-業務專區-志願服務專區 (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list.aspx?topsn=770),各單位可自行下載電子檔。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