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自治: (1)國民外交及締結姊妹市事宜。 (2)行政區域之調整及會勘。 (3)召開里民大會。 (4)原住民業務輔導。 二、村里業務: (1)災情查報。 (2)村里鄰編組及調整。 (3)里鄰長研習及訓練。 (4)村里聯繫及興革建議事項。 (5)里鄰長健保及福利互助。 三、選舉業務: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宜。 四、禮俗文獻∕祭祀公業∕寺廟管理: (1)純化禮俗,協助辦理集團結婚及禮俗輔導。 (2)祭祀公業的輔導。 (3)寺廟登記及輔導。 五、地政業務: (1)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續訂之申請。 (2)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佃爭議調解之申請。 (3)本市忠烈祠土地租賃業務。 六、國民教育: (1)學區劃分。 (2)強迫入學。 七、調解業務: (1)調解業務。 (2)辦理法律扶助。 八、兵役業務: (1)役男徵集。 (2)編練管理。 (3)後備軍人管理。 九、災害防救及民防業務 十、殯葬業務:公墓納骨塔業務申請及公墓管理。 十一、公共衛生業務:辦理各里、各社區公共衛生、美化環境及清淨家園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