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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

更新日期: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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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91人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申請人:
 1.當事人
 2.受委託人
 3.法定代理人雙方

●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1.當事人親自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原登記印鑑章。
 2.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出具委託書及委託人原登記印鑑章、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3.當事人在國外委託辦理者,其委託書(授權書)須註明申請印鑑證明、份數及受委託人基
  本資料,並應經我駐外使領館處或代辦機構之驗章證明始得辦理。該份委託書(授權書)
  ,以辦理一次為限。
 4.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簽證之委任書辦理。
 5.監所人犯,得由監所典獄長簽證之委任書辦理。
 6.印鑑證明每張新臺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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