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申請人: 1.當事人 2.受委託人 3.法定代理人雙方 ●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1.當事人親自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原登記印鑑章。 2.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出具委託書及委託人原登記印鑑章、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3.當事人在國外委託辦理者,其委託書(授權書)須註明申請印鑑證明、份數及受委託人基 本資料,並應經我駐外使領館處或代辦機構之驗章證明始得辦理。該份委託書(授權書) ,以辦理一次為限。 4.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簽證之委任書辦理。 5.監所人犯,得由監所典獄長簽證之委任書辦理。 6.印鑑證明每張新臺幣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