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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登記

更新日期: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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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5人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申請人:
 1.當事人
 2.受委託人
 3.法定代理人雙方

●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1.年滿20歲之成年人及有行為能力之當事人須親自辦理。
 2.七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共同為之。父或母無法共同代
  辦時,應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3.當事人在國外委託辦理者,其委託書(授權書)須註明申請印鑑登記及受委託人基本資
  料,並應經我駐外使領館處或代辦機構之驗章證明始得辦理。該份委託書(授權書),以
  辦理一次為限。
 4.未滿7歲及受禁治產宣告者不得申請印鑑登記。
 5.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鑑章。由法定代理人代辦者,須另附繳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
  印章,所使用之姓名應為戶籍登記之姓名)。
 6.規費新臺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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