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彰化縣政府慰助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大雨泡水車輛 發布日期: 2025/07/22~2025/08/22 | 瀏覽人數: 9人 | 聯絡資訊: 張姳薇 04-8972001分機119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慰助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大雨泡水車輛實施計畫辦理。 二、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大雨造成本縣多處淹水災情,為減輕民眾負擔,本府提供設籍本縣領有汽(機)車行車執照之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團體 ,於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大雨期間,因車輛泡水發生損失,慰助財損負擔 (以1次為限) ,機車以每輛新臺幣2,000元為限;汽車以每輛新臺幣2萬元為限。 三、本案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止,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相關執行內容請參閱「彰化縣政府慰助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大雨泡水車輛實施計畫」。 相關申請文件與審核流程如下: 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 含行車執照及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營業登記相關核准文件或法人登記或統一編號等)之正反面影本及申請人存摺影本。 (二) 車輛泡水災損之證明照片。 (三) 因車輛泡水致生重大損失之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車輛修理之發票、收據或經營業登記汽機車維修業證明因泡水而減損價值等證明文件。 2. 轉賣車輛之契約書、過戶等並載明泡水事實之證明文件。 3. 車輛泡水報廢之監理站核發證明文件。 審核流程: (一) 申請人應備齊申請文件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二) 公所於受理申請後,審核相關文件,如申請文件不完備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如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本計畫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實地訪視。 (三) 申請合格案件造冊送主辦機關,由主辦機關核撥慰助金予公所,並由公所逐一撥付予申請人。 (四)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發給慰助金,已核發者撤銷之: 1.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慰助金。 2.不符申請資格而領取慰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