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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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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142401190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今已有50年歷史。教育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三、請貴機關(單位)踴躍推薦本縣熱心推動社會教育之團體或個人參與選拔,並請於114年6月15日(星期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1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逕送本府彙辦。
四、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逾期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推薦資料概不退還,請推薦之單位或個人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五、旨揭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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