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享輕稅」宣導 發布日期: 2026/03/26~2026/05/31 | 瀏覽人數: 8人 | 聯絡資訊: 8221191 1、享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符合3條件,在3月22日(115年因假日延至3月23日)前向房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就能適用。(1)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2) 房屋沒有供出租、營業使用(3) 全國自住房屋戶數合計3戶以內2、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更優惠,符合條件者稅率只要1%(1)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全國僅「1戶」自住房屋(2)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3) 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2%調降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