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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使民眾更便利瞭解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權益相關訊息,請多加運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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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民年金法第5條第2項及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稱勞保局)所為之核定案件(如納保、保險費、給付等)發生爭議事項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60日內,先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審議。

☆配合行政院推動智慧政府行動方案,衛生福利部已建置「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網站,透過一站式服務整合民眾提起爭議審議時常見的8項服務,例如「國民年金爭議審議Q&A」、「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爭議審議流程圖」、「國民年金爭議審定書查詢」及「國民年金爭議審議線上申辦(聲明)服務」等。

☆衛生福利部統計113年度因民眾申請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提出新事證或補充相關文件資料後,經勞保局重新審查改核案件約有53.71%;另有3.49%經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議審議後撤銷,顯示民眾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約6成可救濟成功。

☆為確保民眾國民年金權益獲得充分保障,民眾遇有國民年金爭議事項或疑義時,可多運用「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查詢及利用爭議審議相關服務或權益說明。又民眾如不服勞保局對國民年金所作之核定,欲申請爭議審議,亦可透過該專區下載「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或使用線上申辦(聲明)服務,以獲得即時救濟。

☆上開「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網址為https://dep.mohw.gov.tw/NPSC/np-4857-118.html。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業務專區-社會救助專區-國民年金網頁(網址:https://reurl.cc/rE6pp4),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國民年金粉絲專頁(網址:https://reurl.cc/7KMGdN)亦提供國民年金爭議審議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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