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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市南郭坑溪封溪護魚措施,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捕撈及徒手捕抓)採捕水產動物,以確保河川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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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漁期間:自即日起生效。

2.禁漁範圍:本縣彰化市南郭坑溪自南校街(北緯24度04分19.27秒、東經120度33分9.66秒)止。

3.禁止事項:禁漁期間於禁捕範圍內嚴禁以任何方式(含垂釣、捕撈及徒手捕抓)採捕水產動物。但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等目的,經縣府許可者,不在此限。

4.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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