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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辦理「115年臺灣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計畫—芒果」作業規範。 說明:農業部農糧署為輔導外銷業者與供貨農民團體契作契銷,依目標市場需求計畫產銷,落實外銷芒果分級包裝及農藥殘留自主檢驗,並以產銷履歷溯源管理供貨量質,拓展國際市場。凡依照旨揭辦法辦理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勵,規定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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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執行時間:115年5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 執行目標:2,000公噸。
 
(三) 執行單位: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
 
(四) 獎勵對象:供貨農民團體及外銷業者。
 
(五) 獎勵方式
 
1. 外銷果品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並逐粒黏貼產銷履歷標籤者,補助分級包裝獎勵費,基準如下:
 
(1)  經蒸熱檢疫處理者:日本、韓國、歐盟、紐澳等地,每公斤獎勵5元(外銷業者每公斤1元及供貨農民團體4元)。
 
(2)  無需蒸熱檢疫處理者:新加坡、香港、澳門等地,每公斤獎勵2元(外銷業者及供貨農民團體各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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