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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農友及民眾正確使用農藥,以免對非目標動物造成傷害及危害生態環境,否則依法將處以新臺幣1萬 5仟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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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殺鼠劑:
1、環境用藥殺鼠劑:僅供環境衛生使用,不得使用於農業鼠害防治。
2、農藥殺鼠劑:目前共有可滅鼠及伏滅鼠2種餌劑,計7 張農藥許可證。僅供農業鼠害防治,並須依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及方法施用。

(二)除草劑:
1、目前環境部未核准除草劑做為環境用藥使用,如有非農地雜草管理需要,請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網站(https://topic.moenv.gov.tw/weed/mp-12.html)。
2、農藥除草劑:僅供農業使用,非屬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不得使用於道路、公園及居家環境之雜草防除)。

(三)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處新臺幣1萬 5仟至15萬元罰鍰。另如有傷害非目標動物情形者,請分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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