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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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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113123日台內役字第1131162213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411日起,民國95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出國應經核准。

三、役男出境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點選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連結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將獲核准出境,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並應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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