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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鎮台灣葡萄產業文化館標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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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標租內容:

(一)    租賃標的:

1.   
彰化縣溪湖鎮台灣葡萄產業文化館,出租面積328.97平方公尺(使用執照97府建管(使)字第0194533)

2.   平面圖詳見本案契約書附件圖示。

3.   使用執照用途為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設施

4.   
使用分區為農產品展售專區,得為住宿、餐飲販售、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設施、教育解說中心、農產品加工(釀造)及其他相關附屬設施使用。

(二)    
租賃期間:

1.   
標租期間:4年。本案租賃期間屆滿,得標廠商營業如未違反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且經機關考核績效,平均分數70分以上者,得續租4年,以一次為限。惟是否續租,本機關仍有最後決定權。

2.   
裝修及籌備期間:自簽約日起至正式營運日止免收租金,但須按錶計算水電費用,完成相關作業後應通知本所起計租金(當月以整月計算租金) ,倘未告知本所逕行營運,該租金將自最後一次文件核備日起算

(三)    
租金:本案每年總租金不得低於新台幣73千元整,廠商報價低於本機關所訂年租金者不列為決標廠商。

(四)    
押標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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