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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113)年1月1日起,民國94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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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11月23日台內役字第1121160598號函辦

       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3年1月1日起,民國94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三、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連結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四、檢附內政部「役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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