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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流浪犬貓通報捕捉標準作業程序(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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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流浪犬貓通報捕捉標準作業程序(SOP) 
一、目的 
為尊重生命、保護動物,落實精準捕捉及人道捕犬原則,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適用範圍 
本縣執行流浪犬貓通報及捕捉業務,均依本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捕捉對象為會追逐或攻擊民眾或咬傷畜禽或破壞農作物之流浪犬貓為主。 
 
三、受理程序(本縣動物防疫所受理) 
1.本縣動物防疫所設置捕犬通報專線電話(04-8590010),通報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00至下午17:00),受理民眾申請捕捉案件,依陳情內容由防疫所人員安排順序,申請人應具名,並願意配合至現場指認欲捕捉之流浪犬貓及填寫流浪犬貓捕捉通報單,始受理該申請案件。 
2.案件成立後,由防疫所人員登錄於「流浪犬貓捕捉專線受理單」,再通知該轄區之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員辦理。 
 
四、捕捉作業(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執行捕捉) 
1.由鄉鎮市公所承辦人與申請民眾聯繫捕捉時間,申請民眾需配合至現場指認欲捕捉之流 
浪犬貓並填寫流浪犬貓捕捉通報單。 
2.動物管制人員應佩帶識別證,供民眾辨識,並遵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人道捕犬 
作業規範」進行流浪犬貓捕捉,以維動物福利。 
 
五、捕獲犬隻處理與紀錄 
1.捕捉之犬貓由鄉鎮市公所人員拍照存檔,並於捕捉當日將流浪犬貓送至本縣流浪狗中途 
之家收容;並繳交犬貓移交清冊正本及流浪犬貓捕捉通報單正本。由流浪狗中途之家工作人員點交處理,並填報犬隻點交清單。如犬隻於運送過程死亡者,亦應予以點交,不得自行處理。 
2.每日點交完犬隻後,車輛、捕犬器具及籠具應完成清洗及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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