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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東縣家禽屠宰場引進所需屠宰雞隻之相關規定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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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自104年1月30日12時起開放臺東縣家禽屠宰場引進所需屠宰之雞隻(鴨、鵝等水禽除外),但需符合臺東縣政府府授農防字第1040000308B號公告實施方法之相關規定。 
二、依據臺東縣政府104年1月22日府授農防字第1040000038號函辦理。 
三、公告內容詳如附件。 
附件:台東縣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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