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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田中鎮公園場地借用注意事項及申請表

更新日期: 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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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40人

 

田中鎮公所公園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1. 借用單位因故停止借用或變更借用日期,應於三日前告知本所,

   未依上述辦理者,不予退還使用費。

2. 借用單位使用完畢後,須經本所檢查場地器材設備及周遭環境,

   確無毀損情事再予退還保證金。

3. 借用單位對場地設備環境如有毀損之情事,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或

   回復原狀;借用單位未於本所通知期限內回復原狀,由本所逕行

   修護,並由保證金抵充,不足抵充部分依法再予求償。

4. 借用單位歸還鎖匙時,請攜帶領據與保證金繳款單正本及印章至

   本所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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