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公告本縣為1020強風辦理現金救助地區

|
瀏覽人數: 29人
|

農民可申報日期為「114年11月06日至11月19日」,本所平常上班日受理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休息12時至13時),公所受理期間不包含週末和假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業已修正從『日曆天』改為『工作天』。本次項目為硬質玉米、胡麻,本鄉非主產區,故假日不延長受理。

請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於申請期限內,儘速攜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報:

1.身分證

2.印章

3.農會存款簿

4.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再次提醒,農民若發現災情,應立即拍照存證或於災害受理申報期間以農業部開發之APP拍照上傳受災照片,並儘速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公所提出現金救助申請,相關農損補助申請條件將依農業部公告為準。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