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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14年8月5日公告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等為辦理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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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農業部業於114年8月5日公告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臺東縣為辦理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檢附公告影本1份。

說明:農業部公告本縣為辦理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受理作物同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公告品項,受理期限自114年8月6日起至114年8月19日止,本次為前開兩次豪雨天然災害之系列性現金救助案,倘非7月28日豪雨致災前復耕或新種植田區,無須重複申報,故本所不開放假日延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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