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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宣導,邁向廉潔透明的現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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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之權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明定因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者應給予獎金,而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的身分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外,還有財團法人及事業團體共636家等適用。

這部法律針對泛公部門內部揭弊者提供「3保1減」之保護措施,包含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以及責任減免等措施,程序保障部分則有舉證責任倒置及揭弊抗辯優先調查等規定,為確保揭弊者相關權益,新法對於受理程序及保護措施均有特別規範,期建立「勇敢揭弊、安心有保障」的友善文化,邁向廉潔透明的現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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