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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為協助丹娜絲颱風災害致水稻倒伏無收穫價值田區辦理清園,請受災農友於限期內辦理申報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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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年第1期作彰、雲地區水稻因丹娜絲颱風倒伏無收穫價值清園專案輔導措施」由土地所在地公所受理申報,受理期限至114年7月25日止,申報受災農田清園補助每公頃5.5萬元。
  2. 惟申請本項稻田清園費用之田區,不得繳交公糧(含災害穀)。倘經查農戶有收穫事實繳交公糧稻穀者,不予核發本項費用及停止該筆土地次一期保價收購稻穀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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