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農業部業於114年5月27日公告本縣為辦理荔枝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歷史訊息
| |
瀏覽人數: 34人
|

主旨:農業部業於114527日公告本縣為辦理荔枝114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4527日農授金字第1147466567B號函辦理。

二、檢送農業部114527日農授金字第1147466567A號公告影本如附,其中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請案關公所使用新表格(11419日修正版)。

三、請儘速將轉知相關資訊並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一)   
為使農民即時取得低利貸款公告資訊,請儘速將旨揭事項公告於信用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及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漁民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

(二)   
為使受災農民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低利貸款,請加強宣導相關申貸程序及期限規定,受災農民應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當地信用部提出申請。

 
 
 
 
 
 
 
 
 
 
 
 
 
 

(三)   
另旨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復養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305%)。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