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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業於114年4月18日公告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五款所定受災地鄉(鎮、市)公所得免實地勘查之種植客觀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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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農業部業於114418日公告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五款所定受災地鄉(鎮、市)公所得免實地勘查之種植客觀證明文件」,檢附公告影本1份,宣導農民周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農業部114418日農糧字第1141108673A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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