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發布日期: 2026/04/01~2026/05/01 | 瀏覽人數: 13人 | 聯絡資訊: 車佩動 8969906分機182 一、 依據農業部115年3月23日農護字第1150072355號函辦理。二、 查農業部業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向動物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先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