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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辦理團體微型傷害保險理賠115年1月1日更新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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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承辦人電子郵件辦理。

二、 前以114年8月13日府社工助字第1140321320號函(諒達)函 發各公所周知轄內符合申請資格民眾。

三、 旨揭保險案件係以114年3月1日前經核定(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者,彙整名冊提供保險公司,重申投保限制如下:

(一) 民眾年齡介於15歲至75歲之間。

(二) (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申請書上「個資同意」一欄勾選同意。

(三) 民眾本身無自行投保致超過限額等情形。

四、 本案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115年1月1日更新理賠申請書(原11407、11409版可使用至115年3月1日),如有符合資格之本縣民眾,發生意外事故欲申請理賠,請貴公所協助提供更新後之文件。

五、 提供民眾相關申請資訊前,可洽詢承辦人潘渝晴(電話 04- 7532227)確認民眾是否於納保名冊內,另有關理賠文件及 認定事宜可洽詢國泰人壽承辦窗口(承辦人員:吳小姐 02 23261099分機1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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