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115年度二林鎮公所變賣資源回收品標售案 發布日期: 2025/11/13~2025/12/13 | 瀏覽人數: 27人 | 聯絡資訊: 謝祺龍 8969906分機114 一、 公告日期:114/11/14二、 聯絡人:招標:謝祺龍;業務:張嘉芳三、 電子郵件信箱:nt06@erhlin.chcg.gov.tw四、 聯絡電話:04-8969906-114、205五、 截止投標:114/11/25 08:30六、 開標時間:114/11/25 14:00七、 開標地點:本所第二辦公廳二樓會議室八、 投標資格摘要:(一)凡領有合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合格廠商。(二)投標時須檢附(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1.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證明單位需加蓋印章)。5.本年度公會會員證。九、 保證金額度:1.押標金新台幣伍萬元整。2.履約保證金新台幣伍萬元整。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至本所官網(https://town.chcg.gov.tw/erhlin/04bulletin/bulletin02.aspx) 訊息中心>最新消息項下免費下載。十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彰化縣二林鎮斗苑路四段636號(二林鎮公所發包中心)十二、 變賣標的所在地:詳如契約規定。十三、 現場查看時間:上班日08:00至11:30;13:00至16:30止。十四、 底價金額:詳如標單十五、 附加說明:1.各項資源回收品之公告底價詳如標單。2.廠商報價不得低於公告底價,廠商報價低於公告底價者,視為不合格標。3.本標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擴充契約1年權利,如廠商經本所評定表現良好,且變賣品市場與契約價相差不大,並經陳核獲准,得以按本次決標價條件辦理擴充契約1年(增購權利至11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