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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過程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雜糧類」業經農業部於114年11月3日以農授糧字第1141172775號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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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農業部112年9月25日農授防字第1121489443號函釋,依據農藥管理法第13條規定,經核准登記之農藥,其普通名稱、劑型、有效成分種類及其含量、農藥使用方法及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核准登記之農藥所公告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並無限制農民所使用施藥器械種類,農民可依田間操作需要選擇施藥器械(例如背負式噴霧機、施藥車、無人飛行載具、無人車…等),並依農業部公告之每公頃每次用量(即單位面積施藥量)調配藥劑並均勻噴施於作物即可,故農民依核准單位面積用藥量選用不同施藥器械改變稀釋倍數,並無違反農藥使用規定,惟須注意是否會衍生藥害,影響作物生長。

二、 旨揭良好農業規範已建置於農糧署網站,歡迎農民下載使用(農糧署全球資訊網首頁/農糧業務/產銷履歷專區/管理規範/T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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