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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大型宗教廟會及遶境活動爆竹煙火施放安全管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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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6月30日消署危字第1140500238號函辦理。

二、 有關「大型宗教廟會及遶境活動爆竹煙火施放安全管理須知」概要如下:

(一) 適用對象:辦理大型宗教廟會及遶境活動中施放專業爆竹煙火、達管制量以上一般爆竹煙火或串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且達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活動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1,000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

2、 活動採沿途聚眾同行,範圍跨越2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

(二) 執行方式:主辦單位應於活動開始30日前檢具爆竹煙火施放計畫及自主檢核表送交當地消防機關複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 施放爆竹煙火種類(專業爆竹煙火或一般爆竹煙火)、數量。

2、 爆竹煙火來源。

3、 臨時儲存地點及儲存起訖時間。

4、 施放時間、施放地點及施放方式。

5、 施放安全維護及應變措施。

6、 友廟清冊(包含場所名稱、地址、聯絡人及電話)。

7、 主辦單位負責人及聯絡窗口。

三、 請本府各局處、本縣鄉鎮市公所及本縣消防局各大(分)隊加強宣導。

四、 另請本府民政處協助轉知本縣宮廟等宗教團體配合辦理。

五、 本案相關申請資料可至本縣消防局官網/申辦須知及表單下載項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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