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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金門縣烈嶼鄉公所辦理「114年烈嶼鄉習山湖公園徵圖比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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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金門縣烈嶼鄉公所114年8月13日汝農字第1140009555號函辦理。  
 
說明: 
一、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最遲於截止日17時30分前送達烈嶼鄉公所)。 
二、投稿主題:題材以烈嶼鄉習山湖公園為主題均可,作品不符合標準及主題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徵稿對象:國中(含)學校以下在學學生。 
四、活動辦法詳活動海報及網址(https://lieyu.kinmen.gov.tw/travel/News_Content.aspx?n=38E9BB303B0471DA&sms=3F98C9AF4C693214&s=9F7184F83F2231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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