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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消防署「大型宗教廟會及遶境活動爆竹煙火施放安全管理須知」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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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大型宗教廟會及遶境活動爆竹煙火施放安全管理須知」概要如下: 
(一) 適用對象:辦理大型宗教廟會及遶境活動中施放專業爆竹煙火、達管制量以上一般爆竹煙火或串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且達下列條件之一者: 
1、活動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1,000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 
2、活動採沿途聚眾同行,範圍跨越2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 
(二) 執行方式:主辦單位應於活動開始30日前檢具爆竹煙火施放計畫及自主檢核表送交當地消防機關複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施放爆竹煙火種類(專業爆竹煙火或一般爆竹煙火)、數量。 
2、爆竹煙火來源。 
3、臨時儲存地點及儲存起訖時間。 
4、施放時間、施放地點及施放方式。 
5、施放安全維護及應變措施。 
6、友廟清冊(包含場所名稱、地址、聯絡人及電話)。 
7、主辦單位負責人及聯絡窗口。 
二、本案相關申請資料可至彰化縣消防局官網/申辦須知及表單下載項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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