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指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不適用第12條第1項申報規定 發布日期: 2025/02/20~2025/03/20 | 瀏覽人數: 30人 | 聯絡資訊: 財政課 指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不適用第12條第1項申報規定,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以院臺法字第114000068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