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農業部業於113年11月4日公告本縣為辦理食用玉米、硬質玉米、胡(芝)麻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11/11~2024/12/11 | 瀏覽人數: 23人 | 聯絡資訊: 農業課 分機8942980#134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彰化縣,救助項目為 食用玉米、硬質玉米、胡(芝)麻。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3年11月5日起至11月18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相關公所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二)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救助: 1、硬質玉米(雜糧二):每公頃救助2萬8,000元。 2、胡(芝)麻(雜糧三):每公頃救助3萬元。 3、食用玉米(蔬菜三):每公頃救助4萬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