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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業於113年11月4日公告本縣為辦理食用玉米、硬質玉米、胡(芝)麻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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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彰化縣,救助項目為 
食用玉米、硬質玉米、胡(芝)麻。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3年11月5日起至11月18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相關公所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二)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救助: 
1、硬質玉米(雜糧二):每公頃救助2萬8,000元。 
2、胡(芝)麻(雜糧三):每公頃救助3萬元。 
3、食用玉米(蔬菜三):每公頃救助4萬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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