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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澎湖縣馬公市公所修正「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補助人民團體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六點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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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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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函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承辦人:李承泰 
電話:06-9272173 分機112 
傳真:06-9268540 
電子信箱:kw22930@mco.penghu.gov.tw 
 
受文者:彰化縣大城鄉公所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 馬社字第113010422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3D006485_113D2001696-01.pdf、113D006485_113D2001697-01.pdf、113D006485_113D2001698-01.pdf) 
 
主旨: 修正「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補助人民團體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六點,檢送令、公告、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全部條文各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本所113年度7月份事務會議通過(113年8月14日馬行字第1130104060號函)。 
 
正本: 全國各區鄉鎮市公所 
副本: 澎湖縣馬公市民代表會、澎湖縣馬公市公所民政課、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財經課、澎湖縣馬公市公所主計室、澎湖縣馬公市公所文創課、澎湖縣馬公市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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