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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113年交通部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機車下鄉考照申請資格調整,詳如說明,請查照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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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113年1月11日中監單彰二字第1130009908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公路局為鼓勵考生至駕訓班接受正規駕駛訓練,提升騎乘安全及強化防禦駕駛觀念,以降低機車肇事率,於今(113)年持續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凡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報名參加機車駕訓班並順利考取駕照者,提供每人新臺幣1,300元學費補助。 
三、經統計彰化縣111年較110年事故死傷率為全國第一;另統計分析,參加機車駕駛訓練較未受訓者,違規風險降56%,肇事風險降低35%,由此可見,參加機車駕駛訓練能有效降低機車騎士肇事風險及減少傷亡情形。 
四、本站為配合中央政策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進而降低事故死傷率,機車下鄉考照申請資格修正如下: 
(一) 所在鄉鎮市為偏遠地區,距離本站超過30公里以上(如大城鄉、芳苑鄉及二林鎮等),且目前鄉鎮市並無機車駕訓班者。 
(二) 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及疫情等)需要協助之場次。 
五、彰化縣目前已成立4家機車駕訓班,另有2家規劃籌設中,駕訓班聯絡資訊詳如附件,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廣為宣傳周知,並鼓勵民眾至駕訓班訓練考照,至紉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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