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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獎勵計畫」1份,請貴公所廣為宣傳,並鼓勵轄區內符合資格之勞工於申請期間內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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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2月7日府民族字第1120488498號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年12月4日原民社字第1120059589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原住民族青壯年及中高齡勞工積極進入就業市場,並支持原住民族高齡者繼續就業,透過獎勵措施,提供勞工獎勵津貼,促使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留任久用,提升原住民族薪資,達成穩定就業、提高收入之目標。
三、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辦理單位:
1、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2、承辦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適用對象:「受僱勞工」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未獲其他政府機關相關就業獎勵,並「連續在職同一用人單位達3個月以上」,年齡為30歲以上者。
(三)獎勵方式:原住民族勞工自113年1月1日起始受僱,每月獎勵津貼額度如下:
1、全部工時:
(1)第1-6個月,勞工每月獎勵津貼5,000元;第7-12個月,勞工每月獎勵津貼8,000元。
(2)第7-12個月,屬「高齡」勞工且每月投保薪資達3萬300元以上者,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0元。
2、部分工時:每月獎勵津貼3,000元。
(四)申請方式:由受僱勞工於申請期限內,按季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原住民族委員會10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或致電原住民族免付費就業專線(電話:0800-06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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