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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下半年大城鄉清寒優秀獎學金於10月1日~10月15日受理申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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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彰化縣大城鄉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時間:上半年為3月1日~3月15日。 
---------------- 下半年為10月1日~10月15日止。(下半年度新生不具申請資格) 
 
二、申請資格: 
於申請時設籍本鄉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學校(不含碩、博士班,不含在職進修、在職專班、教育推廣學分班、延畢生、入學當學期),國民中小學申請學生以目前就讀鄉內各國中小為限。 
(一)清寒優秀資格為學習領域總平均成績或學業成績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國小則是無受小過(含)以上懲罰紀錄)。 
(二)優秀資格為學習領域總平均成績或學業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或甲等)以上(國小則是無受小過(含)以上懲罰紀錄)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無蓋註冊章則附在學證明)。 
(三)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清寒優秀獎學金適用)。 
(五)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1份(限三個月內申請)。 
 
四、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彰化縣大城鄉獎學金實施要點」(113年9月19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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