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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廢土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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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是農業大縣,農耕期間不少大型農機在田間完成作業後沿路掉落土堆,不僅污染道路,更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彰化縣政府呼籲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後,應做好農機及道路清潔工作,避免泥土散落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如致生交通事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外,將肇致民、刑事責任。 
 
  「彰化縣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執行作業要點」自111年7月7日起生效實施,由縣府與各鄉鎮市公所分別組成「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於各期作間至各鄉鎮市田區巡查,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避免交通意外發生。 
 
  縣府呼籲農友,駕駛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所有人,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5點規定須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並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公所於農友領取或換發農業機械使用證時,亦會宣導轄內農機所有人於田間耕作後及行駛道路前,確實做好農機清潔工作,以免造成環境髒亂及交通意外發生。各公所亦透過村里辦公處、各種集會場合或廣播系統加強宣導,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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