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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業部114年受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災損專案補助農糧作物一級生產型農企業溫網室農業設施重建輔導措施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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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7月28日農糧果字第1141121626號函辦理。

二、 截至114年7月29日止,農業部未核定公告本縣『農業設施(溫網室)』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品項,爰本函文僅供各鄉鎮市農會及公所參酌,倘本縣農企業有實耕於外縣市之農業設施受損,可供其作申請依憑。

三、 旨案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 對象:依法完成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商業登記之 一級生產型農糧作物農企業(不含國營事業)。

(二) 資格:農業部公告溫網室設施現金救助地區,並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

(三) 受理期間:自本(114)年7月18日至本年10月18日止。

(四) 受理單位:鄉、鎮、市、區、地區、縣級等農會或產業公協會。

四、 農業部農糧署署114年7月17日農糧果字第1141121610號函「114年受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災損專案補助一級生產(含契作)蘭花農企業溫網室農業設施重建輔導措施作業程序」即日起停止適用。

五、 餘詳旨揭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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