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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近期將進入颱風季節,若因豪大雨造成貴轄有房屋淹水、土地流失及車輛受損等災害情形,為加強便民服務並減輕受災民眾之負擔,請惠予協助依附件所列格式查報,以利辦理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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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局辦理各類災害稅捐減免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縣納稅義務人災害損失減免規定如下:

(一) 房屋淹水期間自實際受災日起算,達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以1個月計。

(二)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地價稅全免。

(三)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三、 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各鄉(鎮、市)公所彙整所轄村里受災資料逕送本局及所屬分局辦理。

四、 另汽、機車(151cc以上)如屬天災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且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請各鄉(鎮、市)公所造冊載明車牌號碼、地址及聯絡電話,由本局主動輔導使用牌照稅減免。

五、 檢附淹水受災戶空白清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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