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113年度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項下之「簡易堆肥設施」及「生產及加工設備輔導計畫」研提作業,請於113年4月25日前向二林鎮農會提出申請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4/08~2024/05/08 | 瀏覽人數: 57人 | 聯絡資訊: 鄭舒襄 8969906分機180 (一)依據113年4月2日府農務字第1130117316號函辦理。(二)依補助原則規定辦理,另補充注意事項如下:1、簡易堆肥設施:(1)申請人需填列「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之附件3,並詳實填報擬設置設施之農地地號及面積等各 項欄位資料。(2)簡易堆肥設施(備),包括遮雨棚架、堆肥舍、醱酵設施、堆肥篩選機、翻堆機械及防臭設施等。農民團體共同使用每處最高補助750千元;個別農戶每處最高補助500千元。2、有機生產及加工設備:(1)申請人需填列「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之附件4,並詳實填報購置用途及放置地點等各項欄位資 料。倘非「小地主大專業農設備補助基準表」表列設 備,請申請人另檢附估價單3張及機種說明文件。(2)農機具補助項目倘與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計畫之補助項目相同者,建議申請人優先向省工高效及碳 匯農機補助計畫受理單位申請。(3)另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組合式冷藏庫補助對象限定產銷班員及農民團體,請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4)為響應淨零減碳,相關設備建議申請人優先考慮申請電動機種。3、檢附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本年度溫網室設施補助摘要、小地主大專業農設備補助基準表暨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