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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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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將自114年1月1日生效,限制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亦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供消費者自由取用等。

二、 為使旅宿業者符合法規規定,引導民眾出門旅遊自備旅宿用品,減少產生一次用旅宿用品廢棄物,環境部循環署於「一次用源頭減量宣導網站(https://hwms.moenv.gov.tw/single-use)」建置旅宿用品資料頁面,相關文宣資料均已上傳網站,供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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