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為蟳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加強宣導所屬魚市場從業人員不得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小蟹,以及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漁期間,不得販售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以免觸法.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12/05~2024/01/05 | 瀏覽人數: 34人 | 聯絡資訊: 陳昭男 8969906分機184 為蟳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加強宣導所屬魚市場從業人員不得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小蟹,以及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漁期間,不得販售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