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課

更新日期:
|
瀏覽人數: 2633人

農業課(總機:04-7560620)

農業課(專線電話:04-7540776)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處理程序

1.向農業課提出申請。
2.審核—現場勘查—層報主管機關—經費撥付各農戶。

受理:公告翌日10天內

勘查:公告翌日30天內

所需證件

1.身分證及印章。
2.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
3.和美鎮農會存摺(與申請人同名)。
4.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請附有效期限內之契約書或同意書。

承辦人 葉小姐(分機:226)

農業天然災害證明(低利貸款用)

農業天然災害證明
處理程序

1.向農業課提出申請。
2.審核—現場勘查—核發證明。

受理:公告翌日10天內

核發:公告翌日30天內

所需證件 1.身分證及印章。
2.土地所有權狀或謄本(第一類)。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請附有效期限內之契約書或同意書。
承辦人 葉小姐(分機:226)

農業機械使用證

農業機械使用證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登錄—發證。
所需證件 1.出廠證明及統一發票。
2.身分證及印章。(換發:原農業機械使用證及印章)
承辦人 隨到隨辦 蔡先生(分機:222)

農機用油免營業稅申請

農機用油免營業稅申請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104年開始使用身分證及農業機械使用證加油,不再核發免稅憑單,以後年度自動更新不用再申請)。
所需證件 1.印章。
2.農業機械使用證及前次請領之免稅憑單。
承辦人 隨到隨辦 蔡先生(分機:222)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會勘—送縣政府—容許同意書。

所需天數: 21天

所需證件 1.申請書。
2.審查簽辦單。
3.經營計畫書。
4.最近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5.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
6.位置略圖。
7.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如為土地單獨所有權人者免附)。
9.如委託他人代理者,請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影本。
10.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以上資料各3分)
承辦人 施先生(分機:228)

農地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補償申請

農地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補償申請
處理程序 申請-造冊-送環保局審核撥款。
所需證件 1.所有權狀正本。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所有權人存摺
4.如為375租地請附租賃合約。
承辦人 每年3月份及9月份各受理申請1次。(只需申請1次)
隨到隨辦 黃先生(分機:229)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現場勘查—核發證明。

所需天數: 21天

所需證件 1.申請書。
2.審查表。
3.勘查紀錄表。
4.委託書。
5.申請農地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正本。
6.身分證影本。
7.都市土地附使用分區證明正本。
8.現場照片。
承辦人 蔡先生(分機:222)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及自行復耕(含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及自行復耕(含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現場勘查,合格者送縣府審核撥款。
所需證件 1.申請人印章。
2.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
3.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
4.有效期限內租賃合約或代耕證明。
5.申請人和美鎮農會存摺。
6.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承辦人 每年1月可同時申請當年度第1期作及第2期作,第2期作申請及變更申請期間為 6月中旬至7月中旬。
隨到隨辦 黃先生(分機:229)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申請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申請
處理程序 申請—書面審查—送縣府—各單位會勘—核定。
所需證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3.申請該筆建物之使用執照、雜項執照。
4.申請人所經營農地面積達0.05公頃以上證明文件。
5.建地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若為都市計畫內土地,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6.共有土地請檢附「土地分管證明」。

承辦人 每年五月份申請(每年張貼公告於本所網頁)。
隨到隨辦 葉小姐(分機:226)

狂犬病預防注射

狂犬病預防注射
處理程序

電話預約申請—登錄—注射(犬貓)疫苗。

預約後可隨到隨辦

所需證件 1.電話預約申請。
2.需負擔疫苗費用,每劑140元。
承辦人 林先生(分機:225)

豬瘟、口蹄疫預防注射

豬瘟、口蹄疫預防注射
處理程序

電話預約申請—登錄—赴現場注射。

採預約制,一週內完成。

所需證件 1.電話預約申請。
2.需負擔疫苗費用。
承辦人 林先生(分機:225)

飼養証明

飼養証明
處理程序

書面申請—審查—發証。

所需天數:一週內完成

所需證件 1.書面申請。
2.需具有連續飼養事實達一季以上。
承辦人 林先生(分機:225)

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同意書

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同意書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送縣府—會勘—容許同意函。
所需天數: 21天
所需證件 1.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案件審查簽辦單(鄉鎮市)。
2.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案件會勘紀錄(鄉鎮市)。
3.代理申辦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委託書(自辦者免附)。
4.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申請書。
5.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畜牧場經營生產計畫書。
7.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一個月內有效)。
8.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
9.畜牧場位置圖及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10.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
11.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
承辦人 林先生(分機:225)

畜牧場登記

畜牧場登記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送縣府—會勘—發證。

所需天數:21天

所需證件> 1.申請書。
2.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
3.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
4.經營計畫書。
5.畜牧場位置圖及配置圖。
6.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
7.經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
8.斃死畜禽委託化製及集運業者合約書。
9.特約獸醫師聘置合約書。
承辦人 林先生(分機:225)

申請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證明

申請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證明
處理程序 申請—審查—送縣府—會勘>—發證
所需證件 詳「申請資料檢視表」
承辦人 蔡先生(分機:222)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