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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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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課(專線電話:04-7564876)

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申請資格 一、納稅義務人或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營業出租情形。
二、填具自用住宅申請書於開徵前四十日即每年九月廿二日前提出申請。 
三、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211.75坪)。 
四、以一處為限: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限於一處。
所需證件 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本人及配偶) 。
2.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 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物勘測成果圖( 表),或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 ﹞。
處理程序 送地方稅務局審核並由地方稅務局發函通知結果。

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

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
申請資格 一、該房屋無營業情形。
二、填具房屋稅改課申請書。
所需證件 身份証及印章(亦可附營業註銷証明或歇業証明)。
處理程序 送地方稅務局審核並由地方稅務局發函通知結果。

焚毀、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之房屋申請減免房屋稅

焚毀、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之房屋申請減免房屋稅
申請資格 一、房屋有焚毀、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之事實。
二、填具房屋稅改課申請書。
所需證件 身份証及印章(亦可附毀損証明)。
處理程序 送地方稅務局審核並由地方稅務局發函通知結果。

契稅申辦

契稅申辦
申請資格 一、申報期限: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如逾申報期限,每逾三日加徵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
二、申報手續:權利人 ﹝ 納稅義務人 ﹞ 於取得不動產時,應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即建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興、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
所需證件 (一)契稅申報書
(二)公定格式契約書
(三)
一、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
1.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一份。
2.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份証明文件影本一份。
3.其他證明文件。
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
1.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原所有權人印鑑証明一份
3.其他證明文件。
處理程序 十個工作日

房屋、地價稅單補發申請、納稅義務人欠稅開立繳款單

房屋、地價稅單補發申請、納稅義務人欠稅開立繳款單
 申請資格 納稅義務人或委託人。
所需證件 身份証。
處理程序 隨到隨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遠端視訊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遠端視訊服務
 受理服務內容 1. 稅務諮詢服務
2. 稅務健診服務
3. 全國財產資料證明核發
4. 綜合所得資料證明核發
5. 房屋稅籍證明核發
6. 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7. 地方稅欠稅查詢
8. 房屋稅繳納證明
9. 地價稅繳納證明
10.身心障礙者免繳使用牌照稅查詢
11.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12.土增稅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查詢
13.土地公告現值查詢
14.契價證明書
15.契稅繳納證明
16.娛樂稅繳納證明
17.退稅查詢
18.轉帳納稅約定查詢
19.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收件
20.受理轉帳納稅收件
所需證件 1.本人辦理:本人身分證及印章
2.代理人辦理:委託人已滿18歲: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委託人未滿18歲:委託人之戶口名簿(或身分證)、父母及受託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備註:父母要查調未成年子女資料,若一方無法到場,需先填寫同意書。
處理程序 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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