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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課

更新日期: 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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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61人

國家賠償之請求程序:

1.處理期限:

  (1)拒絕賠償:30天

  (2)協議賠償:自協議之日起60天內

2.應備文件:

   (1)賠償請求書(請上本所便民服務-行政課表單下載或向本所研考領取)

   (2)身分證明、印章(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證明以確定當事人是否適格)

   (3)損害證據(如交通事故報告表或汽車肇事鑑定書或支出殯葬費、醫藥費等單或其他證據)

   (4)委任書(未委任代理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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