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領閱覽戶籍謄本

更新日期: 2011/09/15
|
瀏覽人數: 86人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申請人:
 1.當事人
 2.利害關係人
 3.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政府機關所發之證件,足資證明身分亦可)。
 2.印章(申請人親自簽名者,無庸蓋章)。
 3.利害關係人申請應檢具利害關係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並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
  影本或提示親屬關係證件。
 4.利害關係人(與權利義務之得失變更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範圍如下:
  (1)與當事人有契約或債務、債權關係。
  (2)與當事人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者。
  (3)與當事人為訴訟之對造人者。
  (4)當事人有血親、姻親或家長、家屬之關係者。
  (5)其他確有權利義務關係者。
 5.申請利害關係人之戶籍謄本,僅限於當事人之部分謄本。(法院指定及利害關係人死亡
  除外)
 6.核發戶籍謄本,應依戶籍法第十一條規定查證申請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當事人同意與
  否,並非必要條件。
 7.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如受委託人已攜帶委託人國民身分證與印章,但未備
  委託書者,得不另填委託書,僅將委託人資料直接填於申請書即可。
 8.僑居國外委託他人申請者,其委託書應經我駐外機構驗證。
 9.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如利害關係、親屬關係、委託書等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10.閱覽戶籍登記簿應由本人或利害關係人親自為之,亦得委託他人代為閱覽。
 11.正式電腦化作業後,代為核發已電腦化戶政事務所民眾申請之戶籍謄本,僅限於現行戶
  籍謄本及自正式電腦化作業後除戶之謄本。

●規費:每張新臺幣10元,閱覽每戶10元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